第一章 總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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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 中國老年學和老年醫學學會,英文名稱:China Association of Gerontology?and Geriatrics.縮寫:CAGG 。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全國范圍內從事老年學和老年醫學研究的單位和有關人員自愿結成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活動地域是:全國。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
全面貫徹黨中央的方針政策和一系列指示精神,堅持“學術為本,面向需求,加強服務,有所作為”的辦會理念,團結組織我國老年學和老年醫學專家、學者以及老齡工作者,從我國老齡社會發展的實際出發,積極開展老年學和老年醫學的研究工作,推動中國老年學和老年醫學發展,以研究成果為政府、企業和廣大老年人提供智力服務,為發展老齡事業提供理論支持。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的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六條 本團體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團體的業務范圍:
(一)開展老年學和老年醫學相關學術研究,制定學術研究方向、規劃、計劃,推動研究成果宣傳與應用。
(二)組織和指導會員進行老齡問題的社會調查,促進老齡科學研究發展,探索老年醫學健康服務工作新模式。
(三)為政府有關部門制定與老年學和老年醫學相關的政策法規、行業標準、管理模式等提供咨詢服務。
(四)開展老年學和老年醫學相關科普宣傳。
(五)開展老年學、老年醫學方面的培訓工作。
(六)接受政府、企業和國際組織委托,承接老年學及老年醫學領域重要研究課題。
(七)開展國內外老年學、老年醫學學術交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搭建國內、國際合作平臺。
(八)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編輯出版本學會會刊、簡訊及有關書刊,設立本學會官方網站。
(九)開展政府相關部門委托或授權的其他業務。
業務范圍中屬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準的事項,依法經批準后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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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愿;
(三)在本團體的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凡涉及老年學和老年醫學的學術性社團、研究院所、企事業單位等,可申請成為本團體單位會員;
(五)凡熱心于老年學和老年醫學研究,有一定研究能力和相關工作經驗,并發表過相關論文或著作,可申請成為本團體的個人會員。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優先獲得本團體的服務;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團體的章程,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兩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 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聽取和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情況;
(十一)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及人選;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得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 、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需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會長推薦、理事會通過,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可以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會公開招聘的秘書長不得任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 、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三十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和提供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團體開展評比表彰獎勵等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 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團體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19年11月2日第六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